要求
(a)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b)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化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在畢業後有兩年相關的工作經驗;以及(c)考獲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i)應徵者所持學士及碩士學位須以化學為主修科目,即修畢的學分或試卷必須有三分之二為化學科目。(ii)政府在聘任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