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
(c) 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及基本普通話;
(d)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
(e)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一年或以上一般行政或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以及
(f) 具備良好應用電腦軟件技巧,包括MSWord和Excel。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