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2.良好中文講寫能力,並能以英語進行講寫溝通;及
3.至少三年從事刑事調查工作的經驗,如具調查詐騙案的經驗則更佳。
附加條件:
1.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及
2.具備基本電腦知識,包括文字處理及試算表系統的操作。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