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於取得以上學歷後,具有不少於三年管理方面的相關經驗,尤以策劃及推行項目計劃及/或活動經驗為佳;
(c)具備良好中文及英文書寫及會話溝通技巧(能操普通話者為佳),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1〉;以及
(d)有良好人際關係及應付緊迫工作時間表的能力。
(1)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