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持有本港大學學位,主修會計,或具同等學歷;或(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c)具有大學畢業後最少三年處理核數或清盤/破產工作經驗;(d)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以及(e)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及文書處理。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及「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