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電機或資訊界別)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後所選取的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歷;以及
(b)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
申請人應-
(a) 具良好的分析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b) 主動進取,能在壓力下有良好表現,並在緊迫時間內完成工作。
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1) 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有效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5年8月7日至9月4日)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根據既定的做法,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是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以上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用的主要因素。
(3) 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於指定日期在香港舉行的筆試,然後才可獲考慮參加遴選面試。該筆試為英文及中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溝通、分析及組織能力。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電訊工程師的入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