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並以攝影或視像製作為選修科目[註二],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三及四];及
(ii)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註五](中文運用[註六]及英文運用[註六及七])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未有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下一次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下一次的綜合招聘考試[註八]將於2015年10月舉行。
或
(b)(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的經評審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並以攝影或視像製作為選修科目[註二],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三及四];及
(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九],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c)(i)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頒發的文憑,並以攝影或視像製作為選修科目[註二],或具備同等學歷[註四];及
(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九],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或
(d)(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註九及十],或任何五個香港中學文憑科目成績包括﹕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應用學習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註十],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ii)具有至少三年全職攝影師或剪接師的工作經驗;及
(iii)在香港中學會考或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九],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助理新聞主任(攝影)技能測試
申請人將須要參加由政府新聞處在香港舉辦的助理新聞主任(攝影)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日期將會刊登於政府新聞處互聯網站(http://www.isd.gov.hk)。申請人必須通過有關技能測試才會有機會被考慮聘用。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基本法》知識評核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公務員考試組將於2015年10月舉行下一次的基本法測試,基本法測試的申請日期爲2015年7月31日至8月13日。持有本港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須自行向公務員考試組申請。持有上述入職條件(b)(i)、(c)(i)或(d)(i)項學歷的申請人須於2015年8月13日或之前,將「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遞交至政府新聞處。有關基本法測試的查詢,請致電25376429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一)獲取錄人員如持有上述入職條件(b)、(c)或(d)項的入職學歷,他們會以低於起薪點兩點(即總薪級表第12點(22,900元)受聘。
(二)在過往助理新聞主任(攝影)招聘工作中,符合資格的應徵者之選修科目已載列於政府新聞處互聯網站(http://www.isd.gov.hk)以供參考。
(三)現正修讀上述(a)(i)及(b)(i)項所述課程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如獲取錄,申請人必須在2014/15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方獲聘任。
(四)申請人如持有上述(a)(i)、(b)(i)及(c)(i)項的學歷,應在申請書上詳列其主修的科目。
(五)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六)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七)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八)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的申請日期爲2015年7月31日至8月13日。有關申請程序的詳情已載列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持有本港學位或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須自行向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考試組申請。
(九)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十)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可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