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一)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註:申請人如只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只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泳池工作;而只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則只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工作。);
(二)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可獲優先考慮
(註:(i)全職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由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所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可獲每月額外發放月薪港幣300元;
註:(ii)時薪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由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所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時薪將為港幣90元(泳池/水上活動中心)或 時薪港幣94元(所有泳灘)。
獲聘的季節性救生員必須在簽約前出示有效的急救證書正本,而急救證書的餘下有效期(由本署訂明的合約生效日起計算)必須較本署訂明的合約期為長或與合約期相等,方可獲發放指定的時薪/額外月薪。);
(三)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四)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以及
(五)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註: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季節性救生員,在二O一九年泳季,於本署泳池、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執行拯溺任務。
(一)全職季節性救生員的每週標準工作時數是45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半(不包括用膳時間)。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二)本署只會按部門需要指派工作給時薪季節性救生員,即表示兼職時薪季節性救生員並非於全段合約期均可獲派工作,而工資亦以他們實際之工作時數計算。他們須由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連續受聘不少於兩個月的全職季節性救生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且在職期間行為及表現良好,可獲得一筆相等於有關實際受聘期實得薪金總額的10%(適用於泳池/水上活動中心季節性救生員)/12%(適用於泳灘季節性救生員)的約滿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