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5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中文和英文文書處理速度以分別達每分鐘20字和30字為佳[(註4)];
(d)應具良好的應用電腦軟件﹝例如Word、Excel、PowerPoint﹞和使用電郵知識;
(e)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三年相關工作經驗;及
(f)有一定普通話基礎者將獲優先考慮。
(1)在聘任非公務員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在聘任非公務員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4)獲篩選的申請人或須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