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取得學位後,至少有15年擔任政府決策局/部門、公共機構或非政府機構高級管理階層行政及/或管理支援職位的全職工作經驗。申請人如具備管理撥款計劃及/或辦公室行政管理的相關工作經驗則更為理想[參閱註(1)];
(c) 具有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參閱註(2)];
(d) 擁有優良的組織能力、策劃及分析技巧,並有強烈的責任感及能於壓力下獨立工作;
(e) 能夠與內部及外間持份者的高層有效地溝通(包括書寫和會話);以及
(f) 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Powerpoint及Excel)。
(1) 申請人應在申請書詳列工作經驗。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及社會資本計劃的相關資料可參閱基金網頁(www.ciif.gov.hk)。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