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一];及在新聞業、宣傳事務或公共關係方面具有五年或以上的工作經驗;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及三];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註三]兩張語文試卷[註二](中文運用[註四]及英文運用[註四及五])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由政府新聞處在香港舉辦的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筆試日期將會刊登於政府新聞處互聯網站(http://www.isd.gov.hk)。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有機會參加面試。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基本法》知識評核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一)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2014/15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方獲聘任。
(二)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即已符合入職條件的(b)及(c)項。
(三)申請人若現時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應考於2015年6月6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而仍未收到考試成績者,也可申請本職位,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在上述的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四)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五)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新聞主任(一般工作)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c)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