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會計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一];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二];
(d)具備最少3年有關會計或審計全職工作經驗;
(e)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口語及書寫傳意技巧;以及
(f)懂得運用電腦應用軟件,包括試算表、SunSystems和微軟文字處理(應徵者或須接受電腦應用測試)。
(一)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二)政府在聘任員工時,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會計助理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c)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5年6月26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