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E級/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另外三科成績(包括企業、會計與財務概論)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包括會計學原理)成績考獲E級/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b)熟識電腦操作(Word&Excel);
(c)具備至少三年有關使用會計系統及報表製作系統;及
(d)具備至少五年有關會計工作經驗。
(1)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