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不論男女,必須–
(a) 能說流利粵語,閱讀和書寫簡單中文;以及
(b) 能說簡單英語,閱讀和書寫簡單英文[註(2-3)]。
(1)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2) 申請人必須通過技能測試。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其《基本法》知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進行評核。除非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本署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