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完成小六教育,或具同等學歷;
(b)能以粵語和簡單英文溝通;
(c)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及
(d)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1)申請人,無論男女,均可應徵。
(2)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本處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評核其對《基本法》的認識。除非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本處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