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4]/E級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
(b)在以下方面具備一年相關經驗:
(i)管理和操作電腦系統或電腦應用系統;或
(ii)為終端機用戶提供支援服務;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4]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1)有關月薪、起薪點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4)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5)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參加《基本法》筆試。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6)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