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3)]/C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在取得學歷後有最少兩年全職工作經驗,在政府、公共機構或非政府機構執行行政工作的經驗優先。具有籌辦活動及出版的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參閱註(4)];
(d) 具備良好溝通(包括書寫和會話)及社交技巧;
(e) 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及Excel,及使用電腦處理數據;
(f) 熟悉文書工作(英文和中文文書處理速度分別達每分鐘30字和20字)及通過由勞工及福利局安排的技術測試;以及
(g) 對政府、非政府機構、公共機構、半政府機構及/或私人界別的運作程序有認識者可獲優先考慮。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申請人請在申請書中詳列所有有關的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