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於1975年12月5日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工程或資訊工程界別)正式會員,或同等資格;(b)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及(2)]。
註1: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5年5月15日)仍然有效。
註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註3:申請人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寄交申請書及一份詳盡列明有關民航及電子工程工作經驗的問卷到查詢地址。問卷可於民航處網頁下載。(http://www.cad.gov.hk/chinese/recruitm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