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
(a)下列(i)至(iv)的任何一項資格或同等學歷:
(i)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及格,而香港中學會考其他三科成績達第3等級/C級或以上,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註(1)];
(ii)前香港理工學院頒發的物料供應及採購學文憑;
(iii)香港浸會大學持續進修學院頒發的物資採購與供銷學文憑;
(iv)香港物資採購及供銷學會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頒發的採購策略及供應鏈管理專業文憑;
及
(b)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註(1)],或具備同等學歷。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