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第2級/E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課程乙”)及數學科,或同等學歷;
(2)於取得上述學歷後有最少十二年全職督導階層的工作經驗,而有關工作必須是在公營機構審核或處理須經入息審查的申請,當中具備不少於八年負責與資訊科技服務提供者聯絡的工作經驗,有關的聯絡工作包括將業務單位的要求有效地轉達科技服務提供者,以便推行系統提升以改善審核或處理申請的流程,以及就審核或處理申請的電腦系統的流程、運作及成品等提出業務方面的意見,並就新或提升電腦系統在進行品質控制及成品覆檢工作方面擔任主要角色;
(3)精通中英文書寫及操流利英語和粵語;
(4)具備領導才能、良好的溝通技巧、分析能力、客戶服務觸覺、有責任感和積極進取;以及
(5)善於操作電腦及應用電腦軟件(如MSWord,Excel等)。
(1)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2)政府職位申請人在應徵信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24個月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應徵信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應徵信後,信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學生資助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下列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