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一);
(b)英文打字速度達每分鐘50字;
(c)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
(d)精通一般商業電腦軟件應用;以及
(e)具兩年秘書工作經驗。
(一)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往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二)申請人須付上履歷,詳列所持有的學歷及曾任職位的職務,特別是與本職位有關的職務。(三)合適的申請人須參加技能測試,通過技能測試後會獲邀進行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