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一年擔任督導職位的全職工作經驗,專責督導前線工作人員(具備經營及管理街市、超級廣場及相關服務的工作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
(c)具良好人際溝通技巧;以及
(d)懂得操作電腦擬備報告和報表。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