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主修公共關係、市場推廣、傳理、新聞學或工商管理者為佳;
(b)具備至少十年(其中至少五年擔任督導職位)於大型企業、非政府機構、公關公司或政府部門處理宣傳推廣、公共關係和媒體管理、市場推廣、品牌建立、活動統籌或企業傳訊等的工作經驗(有獨立處理宣傳活動經驗者佔優);
(c)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俱佳,操流利普通話者佔優;
(d)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或在政府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2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e)人際關係及溝通技巧俱佳。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