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 於取得學位後有最少6年全職工作經驗,具有在政府工作最少2年的經驗及/或合約管理經驗者更佳[參閱註(1)];
(c)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參閱註(2)];
(d) 具有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以及
(e) 懂得使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PowerPoint及Excel。
(1) 申請人請在申請書中詳列所有有關的工作經驗。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