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i)完成電機工程/吊桿、吊機、流動吊船機或同步升降台操作的認可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訓練課程;或
(ii)具備最少四年有關電機工程/吊桿、吊機、流動吊船機或同步升降台操作的工作經驗;
(b)持有有效流動起重機操作員証書;
(c)小六畢業或同等學歷;
(d)中、英文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以及
(e)在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取得及格成績。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