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三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
(c) 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至少七年與體育事務有關的行政及執行工作經驗;
(d) 具良好中英文書寫和會話能力,能操普通話者更佳;以及
(e) 熟識電郵、互聯網及電腦應用,包括微軟Word、Excel和PowerPoint。
二零零七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作等同二零零七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三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