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完成有關電機工程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同等行業認可的實務訓練課程(註);或(ii)於電機工程或同等行業具備至少四年相關工作經驗;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c)須通過技能測驗(符合上文(a)(i)項要求的申請人除外)。
(註:現就讀最後一年有關電機工程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同等行業認可的實務訓練課程的學徒/學生亦可提出申請,惟須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取得上文(a)(i)項所需的資格,方可獲考慮錄用。)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