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註一]必須–(a)(i)香港中學會考三科(其中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註二]/E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三年工作經驗,曾任執法人員或在紀律/輔助部隊工作及具備與市民接觸的經驗者更佳;或(ii)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其中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註二]/E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二年工作經驗,曾任執法人員或在紀律/輔助部隊工作及具備與市民接觸的經驗者更佳;(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c)通過一項有關的體能測試,以評估申請人在執行執法職務方面的體能。
註一:申請人,無論男女,均可應徵。
註二: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