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申請人須持有法律學位,並考取二級甲等榮譽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以及取得法律專業證書。申請人亦須即將開始大律師或律師的實習期,或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有關實習期,而其在取得專業資格後的執業經驗,一般應不多於兩年。請注意,本機構已作出更靈活的安排,讓申請人在未完成大律師或律師的實習期之前,亦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b)具備講、閱讀和書寫中文的能力更佳。
(c)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個別計劃﹕申請人須注意,由本年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將另行展開新助理計劃的招聘工作。該招聘工作的詳情將於本年較後時間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