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款客服務管理及餐飲學、或酒店餐飲及院舍作業文憑[參閱附註(a)],或同等學歷;(b)取得學歷後有五年相關的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參閱入職條件註(2)],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d)須通過有關餐飲服務的筆試[參閱入職條件註(3)]。
(1)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表格時夾附詳細資料,列明在取得學歷後相關的工作經驗。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3)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餐飲服務的筆試,而只有通過有關筆試及其後的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