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1)(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具有10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或
(b)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經評審的英文系或新聞系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及具有10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或
(c)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英文系或新聞系文憑,或具同等學歷;及具有10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或
(d)(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一]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同等[註三]或以上成績[註二],或具同等學歷;及
(ii)若申請人在(d)(i)項學歷並未包括英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則必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一]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在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考獲C級或同等[註三]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具有13年或以上英文寫作的工作經驗(尤其是演辭撰寫);
(2)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
(3)熟悉時事新聞;
(4)願意不定時工作及能在緊迫時間內完成工作;及
(5)通曉電腦英文文書處理操作。
英文撰稿主任筆試:
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並通過政府新聞處舉辦的筆試,方有機會參加面試。
(一)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二)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
(三)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