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醫療科技、健康科學、生命科學、化學、應用物理或工程學科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學歷;註1及2以及(c)於取得上述學歷資格後具有三年與實驗所、認證機構或檢驗機構運作有關的工作經驗,或該等機構的認可工作經驗。
未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也可提交申請。不過,有關申請人必須於2012年6月2日及9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中註3取得所需成績後,才會獲考慮受聘。
註1曾應考綜合招聘考試多於一次的申請人,應填報最佳的考試成績。
註2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仍然有效。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註3請注意科學主任(認可服務)入職條件是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
公務員考試組將於2012年6月2日及9日舉行下一次的綜合招聘考試和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基本法測試]。申請日期為2012年3月30日至4月12日。有關申請詳情及網上申請系統將於申請期內上載到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持有本港學位或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須自行向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的公務員考試組申請。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查詢,請致電25376429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