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的大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註(1)](中文運用[註(2)]及英文運用[註(2)及(3)])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
(c) 具備良好中英文寫作技巧;
(d) 能操流利粵語、英語及普通話;
(e) 熟識個人電腦操作,如微軟Word、PowerPoint及Excel中文版;
(f) 能獨立及在壓力下工作;以及
(g) 持有公共關係、新聞學或傳播學學位,或在獲取上述學歷後有相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1)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永久有效。
(2)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本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b)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