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i)持有香港大專院校頒發的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以及在取得學歷後有四年航空工作的相關經驗;或(ii)具有運輸、航空、規劃或工程認可專業學會的正式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或(iii)有七年航空工作的相關經驗,包括在航空公司或航空當局任職民航事務主任;或(iv)持有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的商用飛機駕駛執照(飛機或直升機),以及考獲儀表飛行等級,並在取得商用飛機駕駛執照後有至少一年的商務運輸飛行經驗,並通過運輸機駕駛執照考試;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及中國語文及文化科、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取得「C」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的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5年1月9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