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合格證書,或同等資歷;或
(ii)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香港執照;或
(iii)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內河航行)合格證書,並在取得資格後累積四年相關工作經驗;
(b)修畢符合國際航標協會(IALA)建議V-103並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處批准的認可船隻航行監察(VTS)基本訓練課程;
(c)能操流利粵語及普通話,中文讀寫能力俱佳;以及
(d)能操流利英語,英文讀寫能力俱佳。
須(i)先在面試當日的技能測驗取得及格成績;(ii)須穿着制服以及(iii)輪班當值(毎次工作不少於5小時)或上班候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