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在過往七年(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具備三年或以上下列一個或多個範疇的工作經驗:(i)潔淨工作,例如清掃街道、在公眾地方收集垃圾∕廢物、清洗街道、清理集水溝、清糞服務、潔淨公眾廢屑箱;(ii)移走∕處置屍體;(iii)墳場∕火葬場相關職務,例如運送棺木、處理經火化的人類遺骸、在墳場撿拾骨殖或相關工作;(iv)在公眾地方進行防治蟲鼠工作,包括控制蚊患和使用除害劑;以及(b)懂得簡單中文或英文。
(一)申請人,無論男女,均可應徵。
(二)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三)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本署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評核其對《基本法》的認識。除非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本署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