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為香港測量師學會土地測量組的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b)在取得上述專業資格後至是次土地測量師職位申請期的最後一天(即2015年1月26日),具備至少一年土地測量方面的相關工作經驗[註(1)];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註(2)]。
(1)在衡量申請人取得資格後的工作經驗是否適切時,地政總署會考慮申請人所從事/接觸的工作範疇,以及他在有關工作的職責輕重/參與程度。具體來說,合資格申請人應有與土地測量師主要職責相關的工作經驗。
(2)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5年1月2日)仍然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