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機電工程、電子工程、資訊科技、經濟、統計、財務、會計、法律或工商管理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相關範疇至少四年的工作經驗,以在電訊業界的工作經驗為佳,或同等經驗;以及
(c)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
申請人應-
(a) 具良好的分析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b) 主動進取,能在壓力下有良好表現,並在緊迫時間內完成工作。
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1)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有效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及「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及「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會視為已符合規管事務經理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4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根據既定的做法,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是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以上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用的主要因素。
(3)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於指定日期舉行的筆試。通過筆試的申請人會進一步獲邀參加面試。有關筆試安排的詳情於2014年12月/2015年1月在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站(http://www.ofca.gov.hk)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