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完成中五課程,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取得五科及格(包括數學科),其中兩科須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b)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有至少兩年在政府、半政府機構或其他公營機構負責辦公室行政的工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
(d) 具備使用MSWord、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文書處理的知識;以及
(e) 處事成熟、有條理、主動、勤奮及具有良好的人際技巧。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