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個科目(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成績達第2等級╱“E”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
(ii)持有職業訓練局發出的印刷證書,或同等學歷;
(iii)具備三年從事印刷業的工作經驗;以及
(iv)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見註(1)],或具備同等學歷。
或
(b)(i)持有職業訓練局發出的印刷文憑,或同等學歷;以及
(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見註(1)],或具備同等學歷。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本招聘會進行兩輪遴選面試,應徵者須通過第一輪面試才會獲邀出席第二輪面試。應徵者如獲邀參加第二輪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