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已完成中四學業,其中修讀科目應包括數學,或具備同等學歷;
(b)中文文書處理速度每分鐘達20字、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每分鐘達30字和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註(1)〕;以及
(c)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1)申請人如獲邀參加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驗及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icrosoftOfficeWord2010及Excel2010)應用知識測驗(簡稱「技能測驗」),通常會在2015年2月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tc_chi/grade/cs/2324.html)瀏覽招聘工作的進度。
(2)申請人獲邀請參加技能測驗或遴選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此職位的入職條件。
(3)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工作,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須在面試中回答口頭提問,以測試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招聘當局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的情況下,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