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是香港規劃師學會或規劃署署長認可的其他專業城市規劃學會的正式會員;
(b)在取得前述(a)項的專業資格後,在規劃方面具備十年或以上適當的工作經驗;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
(d)操流利粵語和英語,如能操流利普通話則更佳;
(e)在全港或次區域規劃方面,具豐富知識和工作經驗;以及
(f)熟悉政府的規劃及土地發展工作的運作和程序。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往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