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成為香港園境師學會專業會員,或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之前取得專業會員資格,並經香港園境師學會重新確認有效,又或取得同等資格;以及在取得前述專業資格後最少有一年合適的工作經驗;(b)獲香港園境師註冊管理局承認為「註冊園境師」;[請參閱註(2)](c)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以及(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3)及(4)]
(1)視乎當時的情況,具有較多經驗的人士,可能因為具備超出最低規定的園境工作經驗而獲給予額外增薪點。在一般情況下,由發展局(或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前由建築署)按公務員條款所聘請的現職園境師的申請不會被考慮。
(2)將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符合入職條件(b)的人士亦可申請。
(3)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成績分為及格和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和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未有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有效合格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申請上述職位,但有關申請人須在獲發聘書前在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聘用。持有學位的人士須自行申請報考該次招聘考試。有關申請程序的詳情,包括綜合招聘考試申請期限,可於申請期內參閱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符合園境師及助理園境師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d)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仍然有效。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5)受聘人將獲發展局聘請,或會調派於其他決策局或政府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