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i)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見註(2)]和英文運用[見註(2)及(3)])考獲「一級」或以上成績[見註(4)],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港幣31,865元);或
(ii)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註冊專上學院在註冊後頒發的文憑,或本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本港高等教育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5)]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港幣30,070元);或
(i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見註(6)]或以上成績[見註(7)],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見註(5)]/C級或以上成績[見註(7)],或具同等學歷;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5)]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入職月薪:港幣28,230元);及
(b)通過體能測驗;及
(c)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
(1)入境事務主任的入職薪酬分別為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28,230元)、第6點(每月港幣30,070元)及第7點(每月港幣31,865元),按入職資歷而定。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2)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3)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入境事務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a)(i)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4月4日)仍然有效。
(4)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此起薪點。
(5)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6)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7)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基本法》知識評核: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卷二),會被安排於筆試當日接受《基本法》知識筆試。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