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以及
(c)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五年有關委員會工作、辦公室管理或項目管理的全職行政工作經驗。曾在政府、大學或公營機構任職者可獲優先考慮。
二零零七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