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具備三年與一般體力勞動工作(包括清潔)或簡單印刷工作相關的工作經驗;以及(b)能說流利粵語和簡單英語,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並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i)無論男女,均可應徵一級工人職位。(ii)於是次招聘中,獲取錄的申請人預計會被調派到印務科工作。(iii)如有需要,一級工人須接受部門內部或部門間的職位調派安排,以填補同一職系的職位空缺和擔任同一職系下不同種類的職務。(iv)一級工人須在有需要時輪班工作及∕或逾時工作。(v)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本署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評核其對基本法的認識。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本署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