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測繪及地理資訊學高級文憑或土地測量及繪圖學文憑╱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現時未具備入職條件(a)所述學歷資格,但正修讀有關課程並將於2013/14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資格者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13/14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