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後選取的正式會員,或同等資格;及(b)取得有關學歷後累積不少於五年的屋宇裝備工程經驗,其中三年須與公營機構建築計劃有關;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d)具備政府資助建築工程計劃的經驗更佳。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