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註1);以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及註3);以及操流利英語、粵語及普通話。
(1)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2)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有效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3)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往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入職條件(b)及(c)項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要求。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繼續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然而,該測試的成績並不會影響其申請以上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用的主要因素。
招聘筆試:
經篩選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然後才可獲考慮參加遴選面試。該筆試為英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撰寫及組織能力。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娛樂事務管理主任的入職條件。有關筆試安排的詳情於2014年4月下旬後在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站(http://www.ofca.gov.hk)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