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i)持有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工料測量或建築學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數學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外4科(包括物理或組合科學(生物、物理)或組合科學(化學、物理)或綜合科學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或香港中學會考數學科考獲C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外4科(包括物理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A)及(C)]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